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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废料规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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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RI

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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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服务

ISRI

提供仲裁服务,以便会员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ISRI

仲裁是自愿程序,必须争议双方同意才可实施。不要求

争议双方都是

ISRI

会员。

完整的仲裁程序见

ISRI

“仲裁规则”,该规则可从华盛顿特区

协会总部获得。该规则包含启动仲裁必须填写的表格。

ISRI

视所有申请、裁决和程序为机密信息。

重要规则如下所述:

1.

任何人都可以提请对某一争议进行仲裁,但至少一方应为

协会会员。双方必须签署“提交仲裁”表格并同意遵守适

用的仲裁规则,以接受仲裁。

2.

协会成立有一个仲裁团。除合理费用外,仲裁员不接受服务

报酬。仲裁当事方必须从仲裁团中选择仲裁员。在任何诉

讼程序中最多可以选择三名仲裁员;鼓励仲裁当事方使用

单一仲裁员。

3.

“仲裁规则”中列出了具体费用表。各方必须先在协会存入

500

美元,然后每选择一位仲裁员,再存入

500

美元。

因此,各方存入的总金额为

1,000

美元或

2,000

美元,

取决于选择一名还是三名仲裁员。如果支付仲裁员的费用

不需要,可以退还部分费用。仲裁员可能会要求败诉方

支付胜诉方承担的这些费用。

4.

仲裁程序通常包括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相关各方需要

到场,呈交各自案件,并由仲裁员质询。所有实物证据

(合同、信函、相关说明等)可能需要事先提交给仲裁员。

仲裁当事人可以由律师陪同,但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并获得

仲裁员的许可。仲裁员也可能会要求证人出席仲裁听证会。

也可以选择另一种程序,不经口头听证即进行仲裁。

5.

仲裁员将在听证会结束或最后辩护状提交后

20

天内及时

作出裁决。裁决将以书面形式作出。

6.

仲裁规则规定,争议各方应被视为已同意对于裁决的执行

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关于裁决的判决。

我们鼓励希望自动以仲裁解决交易中出现的争议的会员在其

合同中规定,如日后出现争议,将执行

ISRI

仲裁程序,并且

各方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启动该等仲裁。会员应在开始

仲裁之前,获取并仔细阅读仲裁规则。

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

202/662-8532

或发送电子

邮件至

tcasey@isri.org

联系

Thomas Casey